一、疫情期间及日常生活中网络贷款诈骗---以卡号输入错误或者以银监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官方机构惩罚为由,交保证金诈骗
疫情期间,很多人因为工资收入紧凑,不得不通过贷款或者借贷的方式解决燃眉之急。
最近有很多人在网络上进行法律咨询,说网上贷款,对方工作人员称钱已经到账,但是因银行卡号输入错误,需要向银行缴纳贷款数额20-25%的违约金。此时被骗的人也可以在网上看到自己银行卡号输错。但是通过查看合同,可以知道,合同上的银行卡号并没写错,对方内部人员是可以自己再后台修改你的卡号,从而要求支付保证金。
通过对此类诈骗合同分析可知,这类诈骗也会有自己的合同公章,网络诈骗公司公章往往是一些大公司的名字,并且有认证的电子签章,仔细对比可以看到公章名字和实际的大公司名字是不同的。大家遇到相似的事情,一定要咨询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正常情况下的贷款在拿到贷款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保证金之类的款项的。一般的借贷是不会有任何银监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官方结构发文要求你个人直接支付任何金钱。
二、疫情期间及日常生活中网络彩票或赌博诈骗
最近几天有人咨询被骗如何挽回损失。细问之下称在网上认识的人教自己在网络上兼职,发过来链接显示名字为“福龙彩票”。我国合法的彩票只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两种。同时我国早已禁止在网上买卖彩票,所有网上所谓的彩票均是非法的,属于赌博行为。据公安机关统计,网络赌博的网站,从没有一个在赌博过程中营利。我国对赌博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一旦发现赌博行为,即便追回被骗财产,若认定为赌博,有很大可能赌资会被没收。
律师再次建议,若存在网络赌博,应尽快止损,千万不要有加大投资翻本的想法。
三、在疫情期间及日常生活中通过网络交友进行网络销售或者单纯交友的诈骗行为
在律师实践中,有专门的公司招收员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交友,同时通过网络平台理由交友的身份销售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产品,一旦通过这种方式诈骗了一定数额的财产,便会停止联系。
利用网络平台交友进行网络诈骗的行为有两大特征:一、双方无论交往多久都不会真正的见面;二、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利用交友的心理要求对方转账应急、购买产品、投资创业等等。
四、疫情期间及日常生活中的理财诈骗行为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最高的借款利息是月息2分即每年利息不高于24%,此法定利息是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远高于银行日常借贷利息年息3.5%;因此很多人想要通过向外出借的方式让自己的钱生钱。
在律师实践中,有很多想要钱生钱的人以不低的利息向外出借,或者向一些注册资本很高的公司出借,或者向有一定资产如房产的人出借。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向公司出借的,有的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利息过高,致使公司无法偿还本金;还有的向公司出借的因公司向社会公众借款,无法偿还,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出借的本金迟迟无法收回。有人以自己房产证抵给他人向外借贷,从法院最终审理结果中发现,此人约定利息较高,但是向外借了超过五倍房产价值的债务,所有借来的款项均用于挥霍,最终无力偿还,出借人血本无归。
通过以上诈骗的介绍可知,诈骗分子总是先给你一定你想要获取的利益,这种利益或者是金钱或者是情感许诺,在给人尝到甜头后,引诱你想要得到更多,最终付出更多,直至血本无归。
律师在此建议,在生活中要拒绝不劳而获的诱惑,很可能属于诈骗行为,生活中的大额经济往来,最好咨询律师,防范诈骗疫情期间,尤其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