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逢杰律师
全国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49
好评人数
100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变更抚养关系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0-03-1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如下: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