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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取得的一户多宅应当进行合理的补偿
更新时间:2020-03-04

简要案情:曹先生在村里面有两处宅基地,多出来的一处是因为家里人口众多,于是向同村的村民购买的,买卖的合同都是齐全的,但是拆迁部门以一户一宅为由,对于新买的那一处住宅没有进行相应的补偿。明明是自己花钱合法买的,为什么会不能得到补偿,曹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呢?

法律观点: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能大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在实践中由于继承、买卖、户籍变化等原因合法取得的房屋也应当获得合理补偿。

案情分析:曹先生的房屋是向同村村民购买的,属于合法买卖取得的房屋,应当进行合理补偿,拆迁部门无权以此压低补偿或不予补偿。除了房屋的合法买卖,还有符合当地分户条件但是没有另行分户而建设的一户多宅,因继承、赠与等关系形成的一户多宅,因为政府管理衔接不当形成的一户多宅等情况。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切勿只听信拆迁部门的说辞,应当积极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受到无端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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