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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哲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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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禁止触碰的十条红线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03-04

疫情之下,全国人民隔离在家之时,网络成为我们联系世界、了解世界的最为重要渠道。您可曾知道一部关于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重要规定已经施行。2019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治理规定》),该治理规定已经自20203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规定了如下红线。

《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 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根据《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上述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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