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朱哲雨律师
全国
从业15年 主任律师
100
好评人数
291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在工伤认定中对"因工外出期间"是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20-02-2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期间"和通常意义的"工作时间"是不同的,"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通常意义的"工作时间"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第十五条第()项规定的"工作时间",多数发生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内,而"因工外出期间"则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之外,是用人单位为了工作指派职工或者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以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期间。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可以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为了更好地明确"因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此项为兜底条款)。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