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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类案件辩护代理的十个思路
更新时间:2020-02-28

靖霖(昆明)律师事务所牟卫鹏主任为大家分享《虚开类案件辩护代理的十个思路》



虚开的大致模型

五种形式

辩护代理要领

一、法理之辩


二、数额之辩

减少数额的两种思路:

第一,从回流资金推

第二,按票面金额减


三、四流辩护

“四流”不一致不等于虚开,没有“货流”不必然构成“虚开”。

1.票流

2.货流

3.资金流

4.言辞流


四、坚持传统

1.证据、案卷

2.自首的认定 单位自首

3.合理辩解与“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界限

4.补缴税款/退赃时机

5.“暴力”虚开VS“掺假”虚开

6.分案处理的影响

7.善于取证


五、单位辩护

1.单位犯罪

2.自然人犯罪


六、行民思维

1.税法角度

2.行政角度

3.民事角度


七、注重案例

量刑标准(无期线)、单位犯罪标准与适用、罚金金额、罪名适用


八、形势政策

政策的弹性空间最大


九、刑事控告

1.低标准

2.多线索

3.精材料

4.拓渠道


十、非诉服务

预防找制度

隐患找漏洞

苗头找税务

爆发找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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