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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特点与辩护要求》
更新时间:2020-03-03

靖霖北京所副主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走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朱曙光律师,为大家带来《走私犯罪特点与辩护要领》。


壹 走私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一)走私犯罪的概念

走私犯罪是指故意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以及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走私犯罪的特点

1.走私犯罪行为是侵害国家对外贸易监督管理制度的行政违法行为。

2.走私犯罪行为必须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3.走私犯罪行为必须是故意行为。

4.走私犯罪行为必须是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5.走私犯罪的对象为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


(三)走私犯罪涉及的罪名

根据现有《刑法》规定,走私犯罪共涉及12个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第1款),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2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走私毒品罪(《刑法》第347条),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贰 走私犯罪案件的常见辩点

(一)行政违法性认定


(二)是否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走私主观故意


(四)偷逃税款的计核


(五)走私枪支弹药犯罪案件中的物证质证


(六)走私犯罪中的既遂、未遂与中止


(七)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八)走私犯罪中的主犯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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