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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是多长
更新时间:2020-02-15
劳动仲裁时效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任何一方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否则丧失请求保护合法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面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时效规定是一年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是仲裁时效也可以中断或中止,任何一方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的,仲裁时效中断,中断后将重新计算仲裁时效。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理由及时主张权利的,将发生中止。例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的,这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可以发生时效中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是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时效限制,这里仅限定于劳动报酬,对其它的请求则不适用,例如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


劳动仲裁时效,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确实比较陌生,在实务中经常遇到因不及时主张权利,导致劳动仲裁时间过期被驳回的案例,如果遇到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过了仲裁时效。当然,过了仲裁时效丧失的胜诉权,如果对方愿意主动履行,或者对方没有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诉讼时效不影响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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