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杨帆律师接受中山电视台“城市零距离”栏目的采访,就近日发生在中山市的某生鲜超市负责任跑路案件发表法律意见。
杨帆律师认为,生鲜超市负责人在此事件中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当事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要考虑以下情形:
(1)是否存在采购货物后低于购入价抛售的行为
(2)是否存在转移公司财产及收入的行为
(3)在采购货物时,公司是否已经明显无法继续经营
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需要以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为前提。同时,逃匿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因此,如逃匿者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地已张贴责令文书,当事人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此类案件中,当事人离开经营场所的原因,归案后是否能及时了结欠薪均会对案件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