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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律师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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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月女婴被男子猥亵致死,猥亵未成年致死如何定罪?
更新时间:2021-09-26

现在猥亵行为频频发生,被猥亵的对象也越来越低龄化了。因为有一些不法分子就会抓着孩子比较小,什么都不懂,比较容易得手。近日,“江苏17个月女婴被男子在海底捞厕所猥亵20分钟致死”。

一、17个月女婴被男子猥亵致死

  江苏盐城。自称女婴母亲在微博发文称,当日,自己携女儿与男子一起前往海底捞就餐,到达后,男子要去厕所方便,并不顾自己的反对强行抱着女婴去往男厕。随后男子在厕所对女婴进行猥亵,当母亲发现女婴时已无呼吸迹象,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并从女婴的体格检查里发现有面色发灰、口唇紫绀等症状。男子得知女婴死亡消息后,提议当日火化遗体。目前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二、猥亵未成年致死如何定罪

  猥亵未成年以的是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罚。

  猥亵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定的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猥亵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男性,女性一般不构成,但可构成帮助猥亵罪。

  4、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三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我们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孩子,不能轻易的把孩子交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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