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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文君律师
河南-洛阳
从业11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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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可以一次起诉离婚吗?洛阳离婚律师告诉你
更新时间:2020-01-06

谈起家庭暴力,离婚、维权、人身安全保护令、损害赔偿等的词汇在我脑海中不停的跳跃,自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我被市妇联邀请在市区多个基层组织做普法宣讲后,我经常会接到各种形式的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在这些咨询中,每当我问到:有没有报警?有没有其他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就诊记录?对方大多很沉默,会很无奈的说没有报警,因为不想让别人知道,因为还不想离婚,没有就诊因为看起来不严重等等。这个时候做为律师,我只能表示一下同情,然后很理性的继续分析:彻底摆脱家庭暴力在我看来,除了离婚没有更有效的办法,因为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一百次的区别,长期家庭暴力甚至成为一种相处和解决夫妻争议的模式。我会告诉咨询者慎重考虑是否要离婚,是否启动离婚诉讼?得到肯定得答案之后,我只能更冷静的分析,如果没有确定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现在的审判实践,第一次起诉往往是不判决离婚的。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很多的咨询者并不能理解这样的思路,因为在她看来自己已经被打的忍无可忍,已经无处可去,法律在此时显得那么的不近人情。可是在律师看来:没错,你无家可归,你无路可逃,你甚至已走向绝路,可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居中裁判者,遭受家庭暴力并非一日两日,你为何没有想起来去求助一下,妇联、社区、公安、律师,甚至是网络,你闭上眼睛,漠视自己的权利,在无路可逃时你寻求律师,希望律师能最大限度的帮助你,尽快离婚、越快越好……武律师往往只能很无奈的回答,按程序走吧。

最后,我想谈一谈我代理当事人申请到洛阳市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况。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后,我代理当事人一共申请过三次《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前两次都没有成功。总结下来,除了客观因素,这次能申请成功的原因仍然要归结到证据层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最后一次申请中,当事人之前因为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并且本次遭受家庭暴力后立即报警,留有完整的报警记录、诊断病例、伤情鉴定等完整的证据,并形成证据链。最终,这个事件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为结局。

法律从来不保护那些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祝愿每个人都能被温柔以待,同时善意的提醒大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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