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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文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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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下落不明,想离婚,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0-01-06
为了躲债不敢回家、有了第三者长期不回家、不同意离婚拒不到庭……对方找不到,就离不了婚吗?话说:“结婚是两个人的事,离婚是一个人的事”,今天我们一起来聊聊,配偶下落不明,另一方想离婚,该怎么办?


真失踪,毫无音讯——通过宣告失踪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怎么操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真失踪,毫无音讯——通过宣告死亡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真失踪,毫无音讯——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一)管辖——向哪里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实践中以该条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立案时,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该事实通常由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材料予以证明。

(二)仍然要需要送达对方——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三)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小编提醒——划重点啦


对于下落不明的一方,无论是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者直接起诉离婚,都需要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比如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因此,在配偶确实发生失踪的情况时,要注意报警、报案,同时最好去所在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报告该情况。

假失踪、真逃避——建议不要犹豫,直接起诉离婚。


多案件,对方不同意离婚,往往会采取不配合,假装失踪的方式拖延时间,甚至扬言就是拖着不离婚,让你离不成。

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是不必担心的,只要抓住几个重点,通过起诉,一样可以离婚。

小编又要划重点啦


第一:不要被对方吓到,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不要犹豫,尽快起诉离婚。

第二:起诉后,积极配合法官送达被告,包括提供被告的电话,现住址,工作地点,也可以配合法官直接送达,实在送达不了的,尽快采取公告送达。

第三:因为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对方只要收到传票基本都会到庭参加诉讼,即便是对方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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