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如皋市人民法院 作者:李海春 沙臻臻
“接听一个电话,就几秒钟的功夫,惹出这么大的祸事,这个教训太大了!”在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后,小孟自责不己。
2019年7月25日9时30分许,小孟驾驶小型轿车在某交叉路口右转弯时,车辆右侧前部与同向行驶的老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左后部相撞,致老徐受伤,两车损坏。后老徐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7月29日死亡。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认为小孟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接听电话,疏于观察,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老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事故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老徐亲属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小孟及案涉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4万余元。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庭前调解。最终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之外,小孟一次性补偿受害人家属5万余元,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一场因驾驶员驾车过程中接听手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小孟除了已经付出的金钱代价外,等待他的还有国家法律的制裁。
开车无论是打电话还是刷朋友圈,都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造成走神,对车速的控制以及车距的把握和驾驶员视线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还会大大减弱驾驶员的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特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本案中,小孟就是因为开车途中用手机酿成悲剧,不仅自己要负法律责任还夺走了一条无辜的生命,毁掉了一个家庭。
法官提醒,驾驶员开车时,要时刻保持对交通事故的“畏惧”心理,切勿违反规定接听电话、看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关键字:交通事故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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