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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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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行为的定性
更新时间:2019-11-14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间接故意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杨政锋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50号)

裁判摘要: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杨政锋虽然没有追求韩瑞勇死亡的直接故意,但当韩瑞勇驾驶的小汽车处于杨政锋驾驶的货车左侧时,杨政锋作为经过正规培训取得驾驶执照的正式司机,应当知道在驾车高速曲线行驶的情况下占道逼车可能发生车辆倾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仍然左打方向盘挤占小汽车车道,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终将小汽车逼向路边与树木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小汽车严重损坏的后果。被告人杨政锋放任被害人韩瑞勇所驾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后果发生,其主观上具有间接杀人的故意,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故对杨政锋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政锋故意杀人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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