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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品牌洋酒竟是冒牌货 消费者起诉要求“退一赔十”
更新时间:2019-11-07

小曹于今年5月在某网店购买了单价为858元的某品牌洋酒1瓶。在收到洋酒的当天,小曹发现该洋酒的瓶盖和瓶身处防伪标识二维码无法识别,遂询问网店商家该酒是不是假酒,客服立马回答:“国内灌装,夜店专用。”小曹要求商家提供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商家明确表示无法提供。随后小曹向上述洋酒的品牌经销商核实,对方表示未向该网店销售该款洋酒,后在小曹的几番质问下,商家承认所售洋酒为高仿假酒。


得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酒后,小曹多次找商家协商退款,商家则要求小曹先退还货物。小曹认为,假酒退回商家后很有可能被其继续销售,存在损害其他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故拒绝商家的退货申请,商家据此不同意退还购物款。无奈之下,小曹起诉至法院,要求网店商家退还其购物款858元并赔偿十倍货款8580元。商家则辩称,小曹购买的洋酒,按照网店网页展示中标注的价格是不可能买到正品的,小曹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商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商家故意隐瞒未经品牌产品官方授权的事实,冒用该商品品牌标识以假充真,且自认所售洋酒为假酒,故该商家的行为系明知经营的洋酒为假冒伪劣产品仍将其销售给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同时,经原告询问,商家无法提供所售洋酒的检验合格证明,系怠于履行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小曹的主张于法有据。关于网店商家称小曹知假买假故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抗辩,网店商家未对此提供初步证据予以佐证,法院对该抗辩不予认可。诉讼中,经审理法官耐心释法,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网店商家主动向小曹退还购物款858元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8580元,共计9438元。


法官后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发生在食品药品领域的纠纷呈增长趋势,国家也相继出台并完善了多部法律法规,就食药领域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如上文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就赋予了消费者“退一赔十”的权利。具体到本案,小曹在网店购买的洋酒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销商属于“知假售假”,故小曹“退一赔十”的要求有理有据,最终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需要指出的是,“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目的,是打击无良商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不应成为不法分子投机牟利的工具。法官提醒,在进行正当维权时应具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身份,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如果以牟利为目的知假买假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单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作者:余杭航

关键字:合同纠纷 北京合同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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