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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悔婚后已支付的彩礼怎么办(杭州专业婚姻、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2019-11-02

 10月30日,四川省屏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男子为结婚事宜花销68000元,要求女方退还。在法院的调解下,女方退还34000元。

  2017年11月,甘肃男子刘某与屏山女子罗某在成都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底,双方商谈结婚事宜,约定刘某给付罗某彩礼68,000元。2019年1月7日,刘某通过案外人刘某奎账户,向罗某转款三笔共计68,000元,其中18008元转给了罗某,50,000元转给了罗某父。2019年1月、2月,双方分别在甘肃、屏山办了酒席。

  2019年4月,罗某因工作关系离开成都,后拒绝登记结婚。2019年10月9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罗某返还彩礼68000元及价值6900元的结婚首饰。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罗某认为,原告也存在过错,仅愿意返还部分彩礼,法官向罗某释明诉讼诚信原则,也建议原告考虑被告办婚宴已支出部分款项的实际情况,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罗某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彩礼费用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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