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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能否减刑
更新时间:2024-06-05

导读:

职务犯罪是否可以减刑?减刑后是否还能立功?立功表现有哪些种类?本文将详细解答这些问题,并介绍减刑的幅度和限制。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犯罪人员积极改造、争取减刑。

一、

职务犯罪能否减刑

  职务犯罪是可以减刑的,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有一定的限制。

  1.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而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4.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

减刑后仍可立功

  犯罪分子在减刑之后仍然可以立功。立功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

立功表现种类

  立功的表现种类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也是立功表现。

  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应视为立功表现。

  4.及时报告其他在押犯的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也应视为立功表现。

  5.在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也应视为立功表现。

  减刑虽有机会,但幅度有限。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努力改造、争取立功,以减轻罪行。若对减刑制度有疑问,可咨询法律小助手找法网,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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