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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支付”、“缴纳”、“交付”都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19-10-30

合同,在西方谚语中,就是指金钱与财富,一份完备的合同,可以为订立合同的各方均带来相应的收益。

现实生活中,笔者经常遇到的是涉及保险等销售行业的员工,他们签订的合同越多,给自己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越高,这也充分体现出合同所代表的金钱与财富的特征。

在订立合同时,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往往都是对等的,一方的权利恰恰是对方的义务,而一方的义务又是另一方的权利。

在订立合同时,我们经常会遇到诸如“支付”、“缴纳”、“交付”这样的合同词语,如果按照词性来理解,这三个词语都是动词,都是指一方将物品转移给另一方的意思。

那么,这三个词既然具有同一特性,在指定的转移对象上有哪些区别呢?

首先,交付是指:一方将合同的价款或者劳务报酬给付另一方,即特指履行金钱的给付义务

缴纳是指:合同一方、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向公务机关履行缴纳税费、罚款、滞纳金等款项的义务,即合同当事人是向公务机关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收款方是公务机关

交付是指:履行义务一方向对方给付不动产或非金钱类的动产,如房产、车辆等特定物或者种类物,是指相对于支付金钱以外的物品。《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就有相关的规定,即买卖的标的物是从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即风险转移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介于支付和缴纳这两个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合同词语之外,往往合同中还会约定“交纳”这个词语。其实,交纳往往是指向法院起诉后,按照规定交案件受理费,即交诉讼费的行为称之为“交纳”

综上,准确理解了各个合同词语的正确意思,有利于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相对应的采用适当的词语,在约定履行义务条款时,正确表达应尽的义务,便于各方实际履行合同,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真正体现出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规范性文件。

如果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无法准确理解与适用合同的规范性法律用词,此时,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起草合同,在律师的协助之下,起草一份完备的合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具有可履行性等要素,确保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可得利益能够实现,将合同履行时的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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