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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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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维修?
更新时间:2019-09-06

【案情简介】

小张于2015年与王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随后与卖家王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小张帮进房子不到一个月,下了一场大雨,雨水顺顺着阳台,渗进内墙,墙壁上出现了裂缝。王某在出卖房屋前对房屋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室内装修,掩饰了该房屋有裂缝的情况。小张找找到王某要求维修房屋,王某认为小张应当找开发商解决,开发商认为,其与小张之间没有买卖合同关系。小张该找谁来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呢?

【律师意见】

依据《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本案中.,小张与王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小张应当找王某解决,王某故意隐瞒房屋有裂缝的事实,此行为给小张造成了损失,小张可以要求王某进行赔偿,王某应当赔偿房屋维修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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