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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在线解答:小区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卖吗?
更新时间:2019-08-15

上海目前打小区停车位官司的非常多,究其原因,是因为家用汽车渐渐普及,而小区停车位却并没有跟上变化,以至于供不应求,此时,一些房产开发商开始打起了小区公共停车位的主意,从中赚取巨额停车费。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合法行为呢?小区业主是否可以打官司拿回停车位呢?

在最高院最新的判例中,我们可以寻找到答案: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物业附属设施,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开发商在建造某一小区住房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小区建设完成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给了小区的全体业务,因此,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小区的附属设施车位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开发商并没有权利对小区内的公共车位进行买卖。

因此,再遇此情况,各业主可联系业委会,及时通知该情况,若协商不成,则可以打官司将开发商占用的公用停车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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