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一般作为原告的出借人都会出具借条、转账凭证等作为证据,证明确实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且被告并未偿还欠款。但是实践中通常存在一种情况:即给付时以现金支付,对方也没有写收条等书面凭证,那么这种情况诉诸法院,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这种情况,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当事人账户变动情况事实,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即使在借贷关系产生的最初,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没有保留充分的证据,也不一定会导致败诉结果,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及时联系律师,预估法律风险,尽量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