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勇霞律师
全国
从业26年 合伙人律师
59
好评人数
144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走出离婚诉讼的误区
更新时间:2006-03-05

根据新华社提供的数字,2005年中国有133万对夫妻离婚,其中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有64万对,协议离婚为69万对,离婚人数呈连年攀升的趋势,现在,逐年攀升的比例已达4.4%。而当双方当事人迫于无奈不得不解除婚姻关系面临诉讼离婚时,社会上流传着“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瑕疵观点,使得自己在取证方向上有所偏差,为找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有的甚至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忌手段、不惜成本地来设法取证,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步入了离婚诉讼的误区。
误区一:谁先起诉谁吃亏。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诉讼地位都是平等的,不会出现谁先起诉谁吃亏的情况。因此,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离婚,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夫妻身份关系。
误区二:带孩子财产会多分。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特征,男女平等的原则体现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一点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这是根据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并且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的。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总是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这就是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的法律依据。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对属于共有财产,要保护家庭共有人的利益,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合法利益,不得擅自分割家庭其他共有人及其他合伙人的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都应贯彻以上四个原则,并不是意味着只要带孩子就可以多分财产。
误区三: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要具备了上述感情确已破裂五条理由之一的,法院即会判决离婚。
当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尤其是男方因有婚外情而起诉,这时女方在心理很难接受,即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由于自己心理不平衡,加之抱着只要自己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的观点,也要拖住对方,造成双方更大的伤害,有的甚至错过了对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让步的最好时机。
误区之四: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诉请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婚外情必须是具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何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的稳定的、秘密的持续的同居生活,一般在3个月以上,仅有婚外性行为,甚至是怀孕生育了子女,都不能就此认定男女双方具备了同居的情形,怀孕,只能证明双方有性关系,因为有的发生了N次性关系,没有怀孕,而发生一次性关系,也有可能怀孕的情况。所以,怀孕,不能证明男女双方就有同居关系,因此也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综上,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可能再继续维系,不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客观、冷静地分析自己的处境和现实的问题,以最大保护自己权益的角度、而不是感情用事的角度出发,应沉着、冷静地分析对方心理,及时把握最佳时机,以求得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离婚形式以及财产分割方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