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云卿律师
浙江-宁波
从业11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4
好评人数
7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浅谈遗产继承的顺序
更新时间:2019-06-24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非公证遗嘱,其中,又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