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云卿律师
浙江-宁波
从业11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4
好评人数
7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生前无偿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
更新时间:2019-06-24

1,生前赠与: 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支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回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

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入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分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

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

未经周云卿律师许可,禁止复制与转载。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