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夫妻异地,一个沉重的名词。在我们周围有许许多多的家庭正遭受相思离别之苦。尽管现代的通讯科技缩短了我们的距离,可是什么语言,也都无法代替爱人温暖的拥抱。再小的问题,隔上1000公里也会放大;再多的情感,隔上1000公里也会冷却。
【案情简介】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范某
被告:王某
原告范×与被告高×于2000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7月5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共同生活多年,有固定工作,有稳定收入,没有过重的生活负担,相处融洽。王某长期在外工作,忠于夫妻感情,无任何不良行为。范2009年经与高×商量,以夫妻名义抱养一个孩子,并于当年在京办理了孩子入户手续,但无合法手续,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范某坚持离婚,认为本案已经达成法定离婚的条件,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双方没有再和好的可能。王×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法院给一次改进双方夫妻关系的机会。
【审判结果】
驳回范××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杨志峥律师说】
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杨律师认为我方当事人与原告和好感情强烈。同时本次诉讼系范×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从双方目前的生活情况和现有证据材料分析,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本案中,双方虽然长期两地分居,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并不相同。虽然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应理性而慎重。我方当事人希望范×能够从家庭责任角度慎重考虑婚姻问题,给我方当事人一次改进夫妻关系,缓和夫妻矛盾的机会。同时我方当事人一定能够珍惜机会,积极主动的为缓和夫妻关系,减少家庭矛盾做出具体努力。
毕竟夫妻关系的维系根本上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也将成为必然。从现有情况看,对方当事人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理由并不充分。
【本案结语】
婚姻是神圣的,两个人决定与彼此共度一生的那一刻起,婚姻的链接就把彼此的生活合二为一。此后不论遇到什么情况,双方都应该同甘共苦,相互信任。虽然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应理性而慎重。莫把离婚当儿戏!若您遇到类似的法律纠纷,可以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