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立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满足下列条件即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十八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份遗嘱为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个人立遗嘱需要公证吗个人立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公证,公证手续如下: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找法网提醒,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4.审核通过的,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