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某一方背叛出轨进而离婚的情况比比皆是。而这样往往会对另一方造成极大的伤害。当伴侣出轨导致离婚时,我们可以基于这种行为要求赔偿吗?今天这个案例将告诉大家。
【基本案情】
原告:付某
被告:常某
付某因与常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生一女孩付某x。现常某起诉要求与付某离婚,付某表示同意离婚。
付某在与常某合法夫妻存续期间对周X产生好感并与周X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2017年,付某带周X到香港生育一男孩取名付某乙,后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案发。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付某与常某离婚
付某对常某进行离婚赔偿
【律师说】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有出现了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才能被认定为有法律上的过错,进而要求赔偿。在本案中,2017年,付某带周X到香港生育一男孩取名付某乙,后二人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案发。并据此判决付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付某重婚的事实清楚,过错明显,
付某的行为对常某造成了身心伤害和物质上的伤害。因此我方要求支付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两万元的物质损害赔偿金并无不当。
【结语】
如果法院认定出轨方具有同居行为,需要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根据事实进行复杂的取证,这样才能充分的保护当事人利益。建议咨询诵盈专业律师,专业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最佳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