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老王夫妇俩为了照顾孙女,卖掉了老家的房屋来北京买了套房子,因为“限购”的原因,新房屋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儿子名下,当时老王担心,这么昂贵的房子会不会变成儿子和媳妇的共同财产,特意咨询了律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是父母全款出资且只登记自己家孩子名下,这套房屋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即使双方某一天离婚了,也不能分割这套房屋,老王夫妇斩钉截铁的要求儿子,这套房子绝对不能写上儿媳妇的名字。
但人算不如天算,儿子的婚姻很稳定没发生任何争议,但儿子确因意外突然去世,儿子去世后,儿媳妇还是提出要分走这套房子的一半,为什么呢?理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在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就是老王夫妇、儿媳妇和孙女,每人四分之一,而孙女年龄小,所以孙女的份额有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儿媳妇代为管理。儿媳妇的要求是合法有据的。
不幸中的万幸,当初买房时老王夫妇咨询过专业人士,力排众议全款支付并把房子登记在了儿子一个人的名下,这套房子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是儿媳和媳妇的共同财产的话,儿媳妇将能分走3/4。)
即便如此,也不能改变媳妇是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又是孙女的法定监护人的现状,仍旧可以分走这套房子的1/2。
律师建议:
类似老王夫妇这样,父母用孩子的名字买房而发生财产外流的悲剧,有没有办法避免?不是不可以!
方案一,老王夫妇与儿子签订房产代持协议,写清楚,该房屋虽然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实质是老王夫妇的财产。为了避免未来发生纠纷,建议儿媳妇一并签字,并保留好老王夫妇支付购房款的全部证据。未来不论儿子跟儿媳妇离婚还是儿子身故发生继承,老王夫妇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这套房子并非儿子的财产。或者签署类似投资协议等。
方案二,让儿子写个遗嘱,说清楚如自己发生意外,房产由老王夫妇继承,与儿媳妇甚至孙女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