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要构成“妨害作证罪”
更新时间:2019-05-16
从立法原意来看,辩护律师要构成“妨害作证罪”,至少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律师存在对证人的“威胁”或者“引诱”行为;二是被威胁或被引诱的证人“改变了证言”,而这种改变又是“违背事实”的;三是证人错误地改变证言确实是律师“威胁”或者“引诱”的结果。但是,《刑法》并没有规定这种犯罪究竟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也没有规定究竟由哪个机构来判定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假如原来向侦控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经过辩护律师的说服,后来推翻了原来所做的虚假证言,而改作“符合事实”的证言,那么检察官能否以律师“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为由作对其采取追诉措施呢?对于这一问题,《刑法》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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