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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红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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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婚原创 |一方出轨,能否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更新时间:2019-04-29

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询问,我发现我的另一半出轨了,也掌握了例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甚至是现场图片等确实证据,那么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法官是否会认定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1.一夫一妻制度的规制


从情感上来讲,我个人认为(不代表律师法律意见)一方出轨的确代表着两人感情的破裂。我国婚姻法第一条明确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也明确了婚姻法内明确的权利义务是家庭关系最低标准。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确立了我国缔结婚姻的原则:其一为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的原则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的婚姻原则。


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现代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


一夫一妻制度意味着性行为的排他性,在婚姻关系持续内,两人必须相互忠诚。所以婚姻对于个体来说,也是两个人情感的体现。当有一方发生出轨的行为,生理上的越轨,必然先迈过了心理上的障碍。不再对爱情本身忠诚,意味着情感的破裂。


2.

“出轨”的法律标准


从法律角度,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做了具体的规定,此意见涉及与出轨的相关的规定表述为“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可见,法律意义上的出轨标准是相对较高的,通奸、非法同居(现在已无非法同居的概念,此处可以理解为同居)同时又要经教育仍然没有悔改表现的。现实生活中与他人发微信聊qq或者未达到通奸、同居程度或者确已达到通奸、出轨的程度但是表面上又愿意悔改的出轨并不一定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双方情感确已经破裂,但是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情感裂痕已经产生,一方的出轨行为产生的伤害不应当由另一方来承担,正如违约方产生的损害后果并不能要求守约方来承担,也不能强迫守约方给予再次缔结约定的机会。


我国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是从gdp数据来看也还是处于发展中国家状态,经济基础影响着着法律的构造,目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时的法律法规还是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的争夺并没有关注到身为人情感的需求。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现行法律中情感确已破裂的标准也较高,因为出轨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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