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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留给股东的责任“大坑
更新时间:2019-04-13

近来成功代理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与一般专利侵权案件不同的是被告企业注销了。按照常规认识企业注销后的主体资格也随之消逝,而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前提下似乎也无法让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得知此情况后也萌生了放弃之意,不过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了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发现:企业注销在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上述情形是企业法人独立责任的例外,随后通过公司调档取证发现被告企业的投资股东为了尽快注销企业,选择的是简易注销并签署了相关承诺书,因此我们依法追加投资股东作为诉讼被告,最终案件经中院审理判决投资股东应承担专利侵权责任。

总结,对于中小企业的投资股东而言,无论是处于什么目的尽量谨慎采用简易注销的方式来解散企业,法定清算程序应当作为首选,否则可能留下无穷的责任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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