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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居鹏律师
上海-上海
从业1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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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主角在生病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4-03

最近,作为开心公司的HR,小王很烦恼


开心公司是一家做集成电路机台设备的公司,因为涉及到公司产业升级,领导层研究决定:部分技术、销售类人员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

张三正好是这家公司的销售主管,早在年初的时候,就打听到了关于此事的内部消息,心中默默的焦虑着。经过多方咨询,合同快到期间前两周,张三去医院看腰疼的毛病,并被诊断为腰肌劳损,向公司提交了就诊记录和两个月的病假单。

HR小王把情况汇报给Boss后,被要求一定要尽快终止劳动合同。小王只好向李律师咨询。


律师分析:

以上案例属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终止不续签,员工在病假期间怎么处理?

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到医疗期结束。

  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仍然需要治疗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HR实际操作中,面对公司的要求、同事的病假申请,需要更多的沟通、更好的人性化换位思考,减少公司的违规成本,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适用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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