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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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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
更新时间:2019-03-26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的天生缺陷就是滞后性和法律空白、盲区。法律的缺陷、司法能力及水平的限制等因素制约司法实践中婚姻家事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审判。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所以本文阐述仅供参考,不代表现实中法院就是这个审判结果。

  近年来,连续发生了数起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争夺子女监护权的案件。这些案件多数因父母离异发生。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下面介绍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处理抚养权的主要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属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归属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如果子女是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

  如果涉外离婚夫妻双方是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总体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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