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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红律师
江苏
从业19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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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离婚时配偶能分吗?
更新时间:2019-03-22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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