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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如何避免遗产被恶意侵吞?
更新时间:2019-02-25

[摘要:老人去世之前留有遗书一封,将普陀区某房产留给其儿子,另一套徐汇区房产未做处理,但普陀区房产未及过户,老人即去世,该两处房产都登记在女儿名下,老人死后女儿说遗书不是遗嘱,不算数,欲侵吞两处房产。]

[案情简介]

老人去世之前留有遗书一封,将普陀区某房产留给其儿子,另一套徐汇区房产未做处理,但普陀区房产未及过户,老人即去世,该两处房产都登记在女儿名下,老人死后女儿说遗书不是遗嘱,不算数,欲侵吞两处房产,现作为儿子的当事人想要回该套房产。其有两个问题:一是遗书真的不是遗嘱吗?二是该怎样夺回属于自己的普陀区房产?

[律师说法]

首先,遗书、遗言或生前声明等文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只要涉及到其生前处分财产的,都可以认定为遗嘱,都有遗嘱效力。

其次需特别注意的是,因两处房产都登记在女儿名下,因此其可能会卖掉一套房产,如果是她以产权人的身份卖掉了普陀区的房产,买受人作为善意第三人买了这套房产是合法的,被卖掉的这套房子是不可追回的,那么这样那么到法院执行的时候就会出现阻碍,因为其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执行是不可以执行其名下唯一房产的,这样的结果就是既没得到房子,也没得到钱。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尽快起诉,并且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不动产被卖掉、过户,保证诉讼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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