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上述案件的调解、仲裁或第一审诉讼活动。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或中途撤诉,代理费不予退回。
五、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缴纳。
七、 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审判决、调解、裁定终结止。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