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进行复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再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复议。因此,申请复议已不可行。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只起证据作用,本身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有观点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着实际影响,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因此,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的做法,有受理的,也有不受理的。
三.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同意见,并举证,请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