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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是否需要换取离婚证?
更新时间:2018-10-19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因为协议离婚不成到法院请求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发给当事人离婚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另行结婚。

一、为何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首先,判决书是法官书写的具有很强法律性的专业性文书,是法院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负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其次,判决书生效就代表着离婚已经生效,那判决生效前,原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会构成重婚。因此,判决书生效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二、判决书生效后是否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呢?

前面讲述过,判决书生效就代表着原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虽然法院不会向民政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民政局也不会主动把原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状态变更成离婚,但若日后原夫妻双方另行结婚的,还是需要拿着判决书去民政局办理再婚手续的。因此,拿着判决书去办理离婚证是可以的。当然,也可以日后需要时再办理。

因此,诉讼离婚时,我们可以直接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要求发放离婚证,不去的话也可以,毕竟法院判决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但是日后若是办理再婚手续的,还是要先去办理离婚登记再办理结婚登记的,有的民政局规定一天只能办理一次登记。所以为了日后避免纠纷,笔者还是建议大家,可以的话还是早去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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