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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申请书的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18-07-30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的子女。”


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侵害对方探视权的行为,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视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限定普通流程一审审理时限为半年二审3个月rn简易流程审理时限为3个月rn探视权官司原则上案情是比较简单的,rn爸妈与娃儿的关系不因爸妈离婚而消灭。探视权是基于爸妈与娃儿之间关系的一种身份权利。rn社会价值,在于履行不与娃儿一起生活一方对于娃儿的教育、抚养与关爱的权利。同时有利于rn减少娃儿因爸妈离婚而减少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其将来的健康成长。rn如果主张探视权的一方不存在赌博吸毒酗酒暴力等严重不利于娃儿健康成长的情形rn那么另一方无权终止其探视权。法院也必定支持探视权的行使rn在案情简单的情形之下,法院可能会适用简易流程rn这样的话审理时限就是3个月,否则就是普通流程半年的rn具体什么流程是受理案件的合议庭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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