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前夫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有住房贷款,前夫是主借款人,我是次借款人,法院已经判决离婚,房子归我前夫,剩余按揭贷款由前夫承担,我想知道产证如何去掉我的名字?
答:分以下四步:1、双方先持离婚判决书至人民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一审案件需要,二审上诉案件不需要);
2、持判决书、生效证明至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处办理同意离婚析产手续;
3、持上述材料至办税机关开具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4、持上述全部材料,以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至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问:我是借款人之一,法院已经判决剩余按揭贷款由我前夫承担,贷款手续如何去掉我的名字?
答:1、不同银行对因夫妻离婚发生的贷款变更是持不同态度的。具体是否可以变更,要经银行审核,银行同意则可变更,反之则不可变更。但即使银行不同意变更,如果男方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女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或者,先提前清偿贷款,再由男方一人重新申请住房贷款(此种方式再次贷款的利率可能会上浮)。
问:请问税费如何负担?
答:目前,因夫妻离婚发生的产权变更免征营业税,不征契税和所得税,仅征印花税(非常少,可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