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一方是否可以向另一方签发票据?
裴金霞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507人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从业20年

高法专家解答: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条"签发票据必须要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看出我国票据法对无因性的规定采取的是相对无因性,而非绝对无因性,从而得出的结论一般是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时签发的票据实际上是具有融资性质,根据票据理论的发展,今后纯粹的无因票据会在流通领域中盛行 ,与相对的无因性票据共同构成票据市场的主体,所以,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原则是不允许的,但是,当票据权利转让以后,当事人之间也可能会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此时的票据已由完全的无因性票据变为有因性票据。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签发无真实交易关系的票据未经过转让的,法院一般应认定为无效票据。但如果已经经过多次转让的,且转让过程中有一手或多手转让是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则需要对其效力性慎重考量。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从高法指导案例九谈公司股东的清算义务
0人浏览
汽车被水浸保险公司拒赔 车主起诉后胜出
0人浏览
房产纠纷浅析
0人浏览
票据丢失后当事人如何向银行挂失止付?
0人浏览
企业之间代为签发票据支付款项的行为是否有效?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