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宏威律师
浙江-台州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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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调解为道
更新时间:2012-02-21

2009年3月13日,谢某因购房需要,向张某借款120000元。后张某屡次向谢某催讨借款,谢某先签下40000元欠条。后谢某并无还款诚意,搪塞敷衍。张某决意委托我代理其诉谢某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1年6月16日上午,张某诉谢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在温岭法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原告张某及亲友到庭,被告谢某委托代理人出庭。法官先主持调解,被告方愿出32000元,我方拒绝,40000元让掉8000元,张某明确不同意。“当今债务人是爷爷,债权人是孙,不要拉倒,你执行一分钱都别想要。”被告代理人气势汹汹,“平等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被告代理人是在藐视法律。”但作为律师,心里清楚被告代理人的话不无道理。我提议被告代理人与被告联系,看看被告能否提高偿还数额,我方也可以让步。法官也催促被告代理人与被告进一步联系。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法律关系简单,关键是策略,本案被告一直处于消失状态,其财产情况原告毫不清楚,调解才能争取利益最大化。被告代理人称被告“最多愿出33800元,实在没钱,这笔钱还得向朋友借,朋友都等在外面,就等调解下来去银行取钱。”被告代理人一再称被告无钱,原告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无非是被告代理人说辞,我告诉张某按照既定数额保持强硬态度。此时,法官开始做张某思想工作,张某紧绷的神经渐渐松懈,也不咬定37000元,能接受35000。法庭的气氛仍旧紧张,双方剑弩拔张,不再退让。经过一轮轮“讨价还价”,被告代理人松口愿出诉讼费,张某不同意,法官告诉张某,“我上午是能给你出张判决,但你拿不到钱有什么用?”张某看看我,我说若能一次性付清,也算合理。张某思绪一番,勉强同意。调解达成一致,被告代理人通知被告去取钱,法官非常负责的陪我们一起等候。张某仿佛仍置身梦中,诉说着委屈、气愤。“我这辈子就头一遭碰到这种人。”这时候气氛轻松,法官安慰原告道,“你算幸运了,有些人上百万的钱都拿不到。”被告代理人说,“现在的人没有讲诚信的!”一个小时后,被告亲友送来调解款,张某拿到手里数了几遍,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出了法院,张某请我吃饭以表谢意,我借口有事婉拒。我明白,张某虽然拿到钱,心里依旧一肚子委屈。回去的路上我在思考,我是否还能帮张某争取更多的钱?如果我们能明确谢某有钱,如果法院执行积极到位,我想张某也无需妥协。在现有情况下,作为律师也只能在调解上灵活变通,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当然,我不给当事人编制美丽的谎言,自始至终都直截了当告知当事人执行难,为其分析本案利弊,最好是调解,而调解就得让步。另外,身为一名律师,我认为应当相信法律的力量,坚持法的基本原则,传达积极正面的信息,弘扬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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