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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宇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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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语讲求表达的准确和规范
更新时间:2008-05-09
作为一个法律人,大家都清楚,法律最讲究严谨和准确。在法律界学习和工作这么多年,我发现,普通的当事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对一些有特定含义的法律术语使用不准确,还情有可原;奇怪的是,有很多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也常混用一些名词,对自己要求和普通人一样,让人感到很难过。

一、关于起诉书和起诉状

大家都知道,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即公诉机关代表国家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用的一种有特定用途的法律文书。而起诉状则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所用的诉状。从以上界定可知,起诉书和起诉状虽只差一字,含义却相去甚远。很多法律人对此也是混用,实属不该。

二、关于被告人和被告

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中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对有犯罪嫌疑的一类人的统称(含公诉和自诉);而被告则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原告认为其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而对其提起诉讼的相对方。

三、关于原告和原告人

原告人只有一种情况使用,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者称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原告则是对民事、行政诉讼提起者的统称。

需要说明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称其为附带民事被告,而非被告人。

四、关于判决书和判决

判决书是判决的书面载体,判决则是判决书的所要体现的灵魂。我们称人民法院作出了什么判决,而不是人民法院作出了什么判决书;我们对什么判决不服,而不是对判决书不服。

五、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在刑事诉讼中,关于在那一个诉讼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那一个阶段称为被告人,那一阶段称为罪犯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刑事诉讼分为五个阶段,即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在立案和侦查阶段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称之为被告人;在执行阶段称之为罪犯(经审判被宣告为无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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