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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丹律师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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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借条朋友借钱不还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更新时间:2018-04-09

青海西宁律师马雪丹

【律师提醒:民间借贷看似案情简单,实则需要几项证据相辅相成。仅有借条、仅有收条或者仅有转账凭证来诉求还款,都存有一定的风险。本案最终未以民间借贷认定本案,而以不当得利判令返还,正是因为缺少证据,判回本金损失了利息。】


  中国法院网讯 (何娇)  王女士将钱借给好友张女士周转资金,王女士陆续为其转款共计280000元,但被告张女士拒绝为原告出具借条、欠条。王女士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最终判决张女士返还王女士不当得利28万。

  原告王女士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称急需资金周转,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1月期间陆续让原告为其转款共计280000元,但被告拒绝为原告出具借条、欠条;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原告,故起诉。被告张女士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其与原告属于合作关系,钱款为合作的经济往来,并非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以转账方式给付被告28万元的事实双方并无争议,关于给付原因,被告虽称系履行《业务相关协议书》,但协议双方并非原被告,原告并不负有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被告取得诉争钱款缺乏法律根据,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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