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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新律师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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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该咋办?
更新时间:2018-03-23

王先生近期在办理贷款时发现,其名下莫名多出一家公司,还是地方招商引资企业。其猜测可能是因为身份证丢失过,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因为王先生手里没有公司的任何资料,无法自行把公司注销掉。向核准登记的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反馈说需等调查核实清楚后才能撤销该公司登记;向负责招商的街道办事处反应,街道让其联系承办注册登记的中介人员,而该中介人员也表示自己无法把公司注销。王先生想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将工商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和中介机构都告上法庭。


假设王先生身份证确实被冒用,那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遗失的身份证信息将王先生登记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否违法?王先生能否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工商行政机关撤销公司的登记?

首先,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因此,工商行政机关对其辖区公司的设立登记具有法定职权,应以工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街道办事处和中介机构作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参与者,可以考虑列为第三人。

其次,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机关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人提交的登记备案材料予以书面审查,也即工商行政机关只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故其行为系依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做出,并无过错,不违法。


但是,案涉公司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登记为该公司负的法定代表人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即工商行政机关将王先生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缺乏真实证据作为依据,也违背了王先生的真实意愿,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行为做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有权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故王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工商行政机关撤销该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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