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度湖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8年1月18日由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于湖南国调信息网发布的《2017年湖南国家调查数据新闻发布辞》显示:2017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03元,比上年增长9.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比上年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比上年增长8.4%。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60元,比上年增长9.0%。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163元,比上年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比上年增长8.5%。
按照惯例,这也将是《湖南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必要内容。因此,2018-2019年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一、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
二、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163元;
三、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6元;
四、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34元。
由此可知,2018年湖南省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死亡、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将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注意:
1、该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除工伤外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2、根据湖南省政府网站消息、湖南国调信息网以及湖南省统计局网站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