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孟庆云律师
河南-安阳
从业0年 主办律师
60
好评人数
146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高价兜售保健品诈骗老年人获刑
更新时间:2017-12-14

基本案情

不到100元一盒的保健药,竟能当作治疗心脑血管病及糖尿病的神药,以每盒900元的高价卖出。近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南召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潘某等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论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份,山东威海某公司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了一种名叫“xx”牌紫银蓝软胶囊(又名“本草三绝”)的保健品。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并明确规定该产品不能替代药物,该产品的批发价为每盒80元—90元。

2016年6月初,被告人潘某纠集被告人郑某、王某、黄某等人,预谋虚假夸大保健品医疗效果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潘某将人员分工、分组后,先后来到中牟县、南召县、南阳市等地实施诈骗。被告人首先冒充卫校实习生及其他虚假身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宣传,并组织老年人免费体检,填写“全国心脑康复工程普查体检表”、“健康万里行普查卡”,后以提供医学专家免费看病、车接车送为由,诱使老年人到另一地点继续参加该团伙组织的“看病”活动。到达地点后,对老年人进行体检并打印出检测结果,由郑某、王某冒充医学专家、教授,虚报检测结果,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隐瞒“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仅为保健品这一事实,夸大治疗效果,以该产品可以治疗心脑血管病及糖尿病等疾病为噱头,引诱老年群体以900元每盒的价格购买,先后骗取18名老年人共计284600元。


裁判结果

南召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老年人体弱多病、急于追求健康的心理,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以老年群体为作案对象,在多地实施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从严惩处。遂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别以诈骗罪获刑。同时责令8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84600元。


律师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本案中,被告人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郑某、王某冒充医学专家、教授,虚报检测结果,故意夸大老年人疾病严重程度,隐瞒“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仅为保健品这一事实,夸大治疗效果,均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由于该欺诈行为导致老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被告人潘某等取得财产,使18名老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潘某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结果要件。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