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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对土地性质认定的陷阱
更新时间:2017-11-28

我国现有的土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国有土地,另一类为集体土地。通常情况下,老百姓是很容易分辨自己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类型。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农村在几年的时间就被城市锁包围,形成“城中村”,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的不及时以及行政机关履职的滞后,这些土地并没有转为国有土地,仍保持的集体土地的性质。而作为老百姓,是很难了解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性质。当“城中村”被列入征收范围时,有的政府认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明明已经被征收国有的土地当做集体土地进行征收,这是为什么?
本律师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征收成本。当政府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要依据《征收条例》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而如果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并无明确的补偿规定,因此如果政府按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话,会减少征收成本。
本律师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村民要先采用各种合法有效的途径对村土地的性质进行了解,认为政府采取违法方式进行征收,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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