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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婚房,女友没出钱,分手时却变成了她的!只因。。。
更新时间:2017-11-21

看着手机里长达几页的房贷还款记录

42岁的李某某(化名)欲哭无泪

计划中本应是结束爱情长跑后

搬进婚房、结婚生子的美好画面

如今却变成了“人去房空”

而让他更难以接受的是

在分手仅4个月后

他不得不与甜甜蜜蜜

相处了12年的初恋对簿公堂

男子个人出首付还房贷买婚房

李某某是武汉江夏人,2005年,他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某某

“当时她正处在空窗期,家里也发生了一些小变故。”李某某说,初见张某某时,他就喜欢上了这个美丽大方的姑娘。在他持续不断的关心和追求下,双方很快便确立了情侣关系。

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爱情长跑后,李某某终于在2014年初,如愿上门见到了女方家长。

“有了房子,才有家的归属感。”当年1月,李某某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张某某的名义,在江夏区俪湖天地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

李某某说,那时候他和张某某感情稳定,而且当时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由他来偿还。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7月,女友却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原因是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房产归属让双方对簿公堂

女友突如其来的分手决定,让李某某备受打击。就在他想办法准备挽回这段感情时,女方却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

此举遭到李某某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

“人是要讲感情的。”李某某说,当初买房的想法是由他提出来的,而且首付、房贷都是由他一人负担。他之所以只写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因为想要与其组建家庭。

李某某多次与张某某就房子的问题进行谈判,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至今,李某某仍然对这段感情抱有幻想,他希望能与女友重归于好。但如果对方执意不肯,他希望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为此他愿意拿出5万元作为补偿。

今年8月,李某某张某某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通过李某某提供的民事判决书,记者看到,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6日,记者联系张某某,她拒绝接受采访。但在此之前,张某某曾表示房子的首付款和每月的房贷,确实是由李某某支付。房子到底归谁?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听听专家怎么说。

房子产权毫无疑问归女方所有

房子归属属于女方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

女方可以不用补偿

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

最后却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购房前拟定约定协议

说,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感情无价,不要一味迎合

情感专家田某灵称,感情是无价的,不能简单地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李某某为女方买房,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

灵建议,李某某应当从这段感情中吸取教训、认清自我,而不是一味地迎合女方的需求。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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