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所有权指的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及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